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4日讯(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从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7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650元/月提高到7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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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月娥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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