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案例!请知晓关于烟花爆竹的“法律尺”和“环保账”
2026-02-13 10:43:31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月娥 |          浏览量:2770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

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

但燃放烟花爆竹

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加剧雾霾天气的出现

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

为了让天更蓝、家更安

春节临近

以下这些关于烟花爆竹的“法律尺”和“环保账”

要牢记!



一、真实案例回顾



  1. 元旦节凌晨,邵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时,在东城快线烟花爆竹燃放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案件,当事人石某某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用私家车装载18件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物品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 1月26日,邵东市应急局联合大禾塘街道办闻令而动,在大禾塘街道金星村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25件。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3. 2月6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在两市塘街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时,在民旺烟花爆竹店查处一起违规存放未粘贴流向码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扣押涉案产品41件。据悉,未粘贴流向码的烟花爆竹来源不明,无法实现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程追溯,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店违规行为正式立案查处。



   二、规矩早知道   

燃放烟花爆竹不是“想放就放” 

它关联着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 

核心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守护我们共同珍视的蓝天


  01

关于“在哪放、何时放”:政府划定,法律撑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当前,邵东明确划定了全年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并发布了通告(点击了解最新消息→  速扩!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知​ )。这份通告不是简单的倡议,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内燃放,不仅是违规,更涉嫌违法。依据法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禁限放区域划分如下:

(一)禁放区域

兴和大道—赛田路—桐江水岸(南门)—公园路—人民路(四新桥)—桐江河(以河为界)—和尚桥—衡宝路—绿汀大道(安安水果市场)—兴和大道—互生路—昭阳大道—虹桥路—创业大道—国平路—北岭路—聚财路—建设北路—长岭路—明珠大道—G60边界—G320交叉口—竹岭路延长线(柳兴路)—兴和大道


禁止燃放道路

  • 绿汀大道与两廉线(铁路桥交汇处)起—安安水果批发市场;

  • 320国道与明珠大道交叉口起—G60天桥交汇处。

上述闭合区域边界道路两旁的各类居民聚居区(小区、安置区、居民房)、商业综合体、机关院落、工业园区,及规划内的两廉线、320国道、绿汀大道,与禁放区域边界相邻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

  • 黄陂桥居委会区域(创业大道至两流线铁路桥)

  • 两廉线与铁路桥交汇处起—320国道交汇处道路沿线;

  • 观山村、曲丝村、礼经居委会、金泉村、城北新村(聚财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北、320国道以南至金火线、两廉线以西)

  • G60与320国道立交桥交汇处起—黑田铺镇印刷工业园沿线及整个工业园区域;

  • 麦子口村(G60与320国道交叉口至柳桥取水点至柳兴路;

  • 人民路与两魏线交汇处起—往高田小学道路交汇处沿线;

  • 绿汀大道(安安水果市场)起—东城快线交汇处道路沿线;

  • 绿汀大桥起沿桐江河—太和社区、三兴社区—昭阳中学;

  • 绿汀大道段与S336交汇处起—014县道交汇处立交桥(怡卉园)交汇处道路沿线;

  • 绿汀大道(安安水果市场)—双兴路—民旺路—兴隆路—人民路—绿汀大道。

    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交通道路两侧范围内,同步纳入限放管控范围。


  02

关于“怎么放、放什么”:安全环保,缺一不可 

依法安全燃放:请在空旷、安全的地点燃放,远离楼房、加油站、山林和人群。看好自家小朋友,十四岁以下孩子燃放,一定要有大人全程陪同。燃放合格产品:请选择标识清晰、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那些威力巨大、响声惊人的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三无”劣质产品,法律明令禁止个人燃放,它们污染更大、危险更高。


  03

关于“从哪来”:拒绝非法渠道,

切断污染风险链   

任何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都是非法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可被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彭月娥

一审:金娜

二审:羊丽平

三审:申有能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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