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成年人被行拘
2025-12-09 09:28:29          来源:平安滨城 | 编辑:彭月娥 |          浏览量:750

近日,山东滨州警方查获一起未成年吸食“笑气”的违法案件。

案情: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东派出所民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一房间内情况异常:多名未成年人聚集,且现场存放有用于吸食“笑气”的典型工具——气球。

民警顺藤摸瓜,成功查获一起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的违法案件。

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姜某、纪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笑气”危害:

奶油气弹”“打气

“甜甜的快乐气体”

……

这些看似无害的词汇

背后指向的却是危险化学品“笑气”

即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亚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责编:彭月娥

来源:平安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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