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部分在校学生被诈骗分子利用,从事“推广引流”“贩卡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形势异常严峻。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分享如下,请广大家长、学生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反诈防骗意识。
01
在校学生梁某通过网络结识王某,王某让梁某微信拉人进群,每拉一人可获利30元。梁某通过微信添加多名好友,并将这些好友拉到王某创建的微信群内,导致多人被骗。最终,梁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无论是拉人进群,还是建立群组辅助犯罪,只要参与到违法活动中,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02
5月份以来,某中学学生刘某在同班同学唐某介绍下,通过QQ帮助“上线”冒充客服,先后拨打100多个诈骗电话。同时,刘某还介绍同班同学谢某一起拨打诈骗电话。公安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对3名涉案学生进行教育训诫。
警方提醒:在利益诱惑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别心存侥幸。一旦参与电信诈骗,就是在给犯罪分子“递刀子”。家庭、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反诈意识,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03
某中学学生曲某在朋友圈看到“收购微信号”的信息,遂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50元的价格租给对方。不久后,曲某的微信号被对方用来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最终,曲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轻松赚快钱而出租、出借、出售微信账号等行为,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否则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自毁前程。
04
7月4日,某中学学生彭某在玩《》游戏时,认识一位网友。对方称拨打诈骗电话可获取好处费,彭某帮忙拨打诈骗电话后并未收到好处费。公安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对彭某进行教育训诫。
警方提醒:千万别贪图小利,如要兼职赚钱,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和渠道,守住法律底线,才是真正的稳赚不赔。
05
7月3日,某学校学生杨某在快手认识一位网友,对方称有个赚钱的方法。杨某便添加对方QQ,对方要求杨某用本人手机发送短信到指定手机号码,杨某发送了100余条短信后感觉不对劲,便将对方拉黑,并停止发送短信。公安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对杨某进行教育训诫。
警方提醒:学生群体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网友,凡是声称“轻松赚钱”,却要求发送不明短信、链接的,均为诈骗,务必坚决抵制。
06 某学校高一学生王某浏览“兼职赚钱”广告,随后通过QQ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让王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和自己通过QQ语音通话,另一部拨打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并把两部手机话筒放在一起,让两部手机实现相互通话。每通话一小时,对方给王某200元。王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手机口”使诈骗电话更具迷惑性。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信“帮助拨号就能轻松赚钱”,别为了那点钱,成为诈骗“帮凶”。 07 1月至3月,某学校在校学生陈某通过境外通联软件,联系境外诈骗团伙,以200至250元每小时的价格,承接语音转接业务。陈某发展蔡某等8名在校学生为团伙成员,使用团伙成员及其亲属名下电话卡,利用智能手机远程控制软件,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语音转接服务,致使多人被骗。陈某等9名在校学生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境外诈骗分子常以高薪诱使大学生在国内搭建“”“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为境内电话实施诈骗。切勿怀有“不直接实施诈骗不构成犯罪”的心理。 08 1月30日至2月1日,某高校在校学生庞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持有的银行卡及手机银行APP,帮助对方收款、转账,为诈骗团伙提供人脸验证、支付结算等服务,交易金额达67万余元,庞某获利4900元。目前,庞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构成诈骗罪。因此,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法治观,守住法律底线,禁止成为电诈“帮凶”。
责编:彭月娥 实习编辑:唐紫嫣
来源:邵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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