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酿事故被判刑
2024-06-24 17:16:03          来源: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邵东交警 | 编辑:彭月娥 |          浏览量:10888

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3月29日6时48分,罗某春驾驶湘E4***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邵东市灵官殿镇石潭村地段时,撞到行人刘某阳,造成刘某阳受伤及罗某春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发现罗某春有酒驾嫌疑,于是带其到医院抽血化验,后经检验,罗某春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9.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认定,罗某春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邵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罗某春犯罪以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阳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春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交通安全无小事,醉酒驾致使罗某春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大大降低,所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同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醉酒驾车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劝君莫贪杯中酒,平安出行利我他。一次酒驾就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和损失,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把平安带回家!

责编:彭月娥

来源: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邵东交警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邵东新闻
时政热点
邵东便民
视频新闻2
我要报料

  下载APP